6、父母同时投靠或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父母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 (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办理机构名称: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地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027-85395115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审批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及要求: 1、所有的申报材料均用A4纸提供; 2、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需更改后再办理。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 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靠子女已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 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落户地所在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投靠亲属申办户口 审批条件: 1、年龄不满14周岁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被投靠人为孤儿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以及孤儿父母的兄、弟、姐、妹;不是投靠上述亲属的,按收养手续和程序办理。 2、年满60周岁以上无子女的孤老;被投靠人为孤老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 2、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证明; 3、投靠人、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孤儿父母死亡的,须出具《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关系证明(具备下列之一): (1)孤儿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被投靠人单位《工作履历表》能反映孤儿与被投靠人关系的,需出具《工作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能反映孤儿与被投靠人关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证书(证明亲属关系)。 (2)孤老投靠亲属的,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被投靠人所在单位《工作履历表》能反映孤老与被投靠人关系的,需出具《工作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能反映孤老与被投靠人关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证书(证明亲属关系);原籍户口所在地街道(乡政府)出具的单身证明。 (3)孤老投靠亲属的,需提交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子女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落户地所在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3 购房落户 外地人员购买本市新城区商品房申办户口 审批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新城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可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武汉市新城区常住户口。 2、除夫妻共有外,其他房屋产权人共有的,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3、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 2、经入户地派出所审核并盖章的《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入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随迁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 《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3)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4)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5)投靠人再婚随迁有抚养权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7、夫妻一方或双方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需出具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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