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入户指标,按照积分高低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于11月下旬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公示。申请人积分分值相同的,依次按照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和在本市登记居住时间排序。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一、政策说明 为贯彻落实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加强武汉市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结合本市实际,武汉市于2017年针对非武汉户籍人员推出积分落户武汉政策。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涉及投靠、购买商品房、兴办私营企业、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政策性入户的,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就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分数算法: 积分入户申请人的总积分=加分指标的积分之和减分指标积分的累计积分 四、11项加分类目 (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30分; 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15分; 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0分。 (二)社会保险指标,最高分值30分。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2分。 (三)住房公积金指标,最高分值30分。以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2分。 (四)居住证指标,最高分值30分。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2分。 (五)年龄指标,最高分值20分: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积20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1分。 (六)文化程度指标,最高分值60分: 1.高中(中职〈中专、技校〉)学历,积10分; 2.大专学历,积40分; 3.本科学历,积50分;获得学士学位的,积60分。 (七)技术职称指标,最高分值80分: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30分; 2.中级工,积60分;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积80分。 (八)纳税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0万元的,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3.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2万元的,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享受1年减免税政策积2分,最高积20分;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积10分;应纳税额达0.5万元的,积20分,每增加0.5万元加10分,最高积100分。 (九)创新创业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在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每满1年积20分; 2.在“创谷”和各类众创空间创业就业的,工作每满1年积5分。 (十)表彰奖励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获得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60分; 2.获得省委、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部委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80分; 3.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100分; 4.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市级奖项,积60分;获得省级奖项,积8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积100分。 (十一)公益服务指标,最高分值10分。参加无偿献血,每次积2分;5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每满10小时积1分。 五、4项减分项 (一)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每条扣减2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30分; (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5年内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每次扣50分; (四)刑事犯罪记录。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7 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 事项名称: 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 事项简介: 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2、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在汉工作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3、在新城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相关政策: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57号); 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录(招聘)文件及名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系统内部调动人员还需提供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调动文件; |
本文地址:武汉办事频道 https://www.hubei88.com/banshi/697998.html ,楚汉网—湖北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大爱湖北,武汉论坛捕捉湖北武汉生活大小事件动态,时时分享热点资讯,以及提供湖北各地吃喝玩乐,相亲交友,人才招聘,房产买卖,农产品批发,团购旅游门票,热点娱乐事件等一站式资讯,让您了解湖北的方方面面;另外,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违者必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