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急需专业目录 一、工学类: 材料、机械、仪器仪表、能源动力、电气信息、土建、水利、测绘、环境与安全、化工与制药、交通运输、轻工纺织食品、实用技术类的专业 二、经济学类: 商业经济、网络经济、旅游经济、工业贸易、汽车贸易、企业商务专业。 三、管理学类: 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管理、商务管理、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专业。 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 审批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生源就读外地院校毕业或退学回原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 2、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外地出国人员管理中心回原籍的; 3、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外地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离职后在本市就业创业回原籍的。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承诺时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退学需提供退学证明原件,离职的需提供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 4、原迁出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原注销户口记录的《户口簿》原件; 5、离职后在本市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创业的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6、父母《户口簿》或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落户地所在分局(各区政务中心)户籍窗口申报。 普通高校新生入户(政策有微调,大二、大三也可以落户) 审批条件: 武汉地区普通高校招录,当年度12月31日前申办落户的新生。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学校集中办理 承诺时限:学校集中办理 申请材料及要求: 1、录取通知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留存原件); 3、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招生计划、招生名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办理流程: 学校相关人员持需提供的材料,向学校所在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备注:以前大二大三不能办理落户,现在不少学校大二大三也可以办理落户。
2 投靠类落户 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事项名称: 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事项简介: 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条件: 1、被投靠方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常住户口; 2、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 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第6条; 2、《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1977年11月8日起实施); 3、《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1998年6月23日颁布 7月22日起实施); 5、《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1998]13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1998年12月12日签发))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7、《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57号); 8、《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 9、《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 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 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已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 6、随迁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3)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4)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5)投靠人再婚随迁有抚养权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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