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 2、区民政局入户介绍信; 3、退伍证(开除军籍人员需入伍所在地人武部证明及开除军籍证明); 4、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凭证或者原注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在校期间(未毕业)当兵,退伍后不复学的以及我市院校毕业生(属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当兵的,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学生在校期间(未毕业)当兵,退伍后复学的,落复学的院校学生集体户。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落户地所在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退役士兵异地安置申办户口 事项名称: 退役士兵异地安置申办户口 事项简介: 退役士兵异地安置申办户口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条件: 1、服现役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双方或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部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设定依据: 1、《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99]27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1999年12月13日起实施);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胡锦涛、温家宝2011年10月29日签发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3、《关于易地安置转业士官落户的意见》(2009年8月1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颁布实施); 4、《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2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 6、《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退伍证、结婚证、在汉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安置办公室在接收单位函件上签署的安置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报户口证明》、《武汉市中心城区迁入人口入户通知单》; 5、《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6、入伍前户籍所在地户口注销证明; 7、退伍人员随父母入户的,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办理机构名称:武汉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 办理机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区14号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027-85395115 9 港澳台大陆定居人员申办户口 事项名称: 港澳台大陆定居人员申办户口 事项简介: 港澳台大陆定居人员申办户口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 1、符合回大陆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人员; 2、其他国外回归人员。 设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审批问题的通知》(厅字[2000]14号2000年4月9日起签发实施); 2、《国务院关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的批复》(国函[1986]178号1986年12月3日由国务院批准 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等文件; 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 4、《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到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回国定居证》(复印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在复印件上盖章“原件已收存”); 3、湖北省公安厅签署的批准定居通知书(6个月有效期内); 4、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入户地址,身份证编号等相关证明 办理机构名称:武汉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 办理机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区14号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027-85395115 10出生登记(非婚生、超生落户) 事项名称: 出生登记 事项简介: 出生登记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条件: 不满18周岁未办理出生登记的人员,按随父或随母自愿的原则登记户口。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条; 2、《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特别程序及期限: 以下特殊情形需报分局审核: 1、非婚子女随父落户(出生证无父亲信息的); 2、新生儿随第三方姓氏(随第三方人员户口簿等法律依据充分齐全的可当场办); 3、非婚生国外所生子女。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中国公民国内所生子女(含超生、非婚生)落户: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公安云端窗口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1、父母双方对新生儿民族、籍贯的书面确认意见(原件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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