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办理机构名称:各区公安分局 办理机构地址: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027-85395115 8 部队申办户口 军队干部、随军家属申办户口 审批条件: 1、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2、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3、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备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员和空军战勤人员)。 4、随迁子女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 2、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填报的《随军家属入户申请表》; 3、在职部队任职命令原件及复印件(任职命令必须是现任职政治部门提供); 4、非农业户口需出具街道及以上部门的无工作证明; 5、入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6、随迁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 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3)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4)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5)申请人再婚随迁有抚养权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7、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部队公寓房落户的,提供部队住房证明,驻地派出所核实地址等情况,签署意见。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民之家公安窗口申报。 转业干部及子女随迁申办户口 审批条件: 1、经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来汉的入户人员。 2、随迁子女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承诺时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 2、《武汉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通知》; 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介绍信(市军转办); 4、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5、《武汉市中心城区迁入人口入户通知书》(新城区不需要); 6、《预备役登记证明书》; 7、家属随迁的需提供《军转干部随迁家属登记表》、市军转办出具的《户口迁出(入)户介绍信》、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比照子女投靠父母所需证明出具); 8、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在单位(部队)住房,提供单位(部队)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并由派出所明确地址加盖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落户地所在分局(各区政务中心)户籍窗口申报。 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家属随迁申办户口 审批条件: 1、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件条件的; 2、被列入省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安置计划的人员。 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法定时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承诺时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 2、省军休办安置计划及花名册; 3、《武汉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介绍信》; 4、《军人身份证编码表》; 5、军休干部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 6、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入户介绍信; 7、《武汉市中心城区迁入人口入户通知书》(新城区不需要); 8、军人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9、家属随迁的,需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与子女关系证明(比照子女投靠父母所需证明出具); 10、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部队住房落户的出具住房证明,并由派出所明确地址加盖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落户地所在分局(各区政务中心)户籍窗口申报。 复员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审批条件:原武汉市户籍的复员、退伍人员。 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法定时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承诺时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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