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名称:武汉市公安局 办理机构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B12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027-85395115 7高技能人才落户 事项名称: 高技能人才落户 事项简介: 高技能人才落户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条件: 1、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后在本市连续就业创业1年以上;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0工作日(不含人才资格或职称认定时间) 承诺期限:10工作日(不含人才资格或职称认定时间)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武组通〔2019〕77号)。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就业人员提供工作岗位与高级职业资格对应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后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经营范围与高级职业资格对应的工商企业信息、取得高级职业资格后企业在本市连续缴税1年以上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名称:武汉市公安局 办理机构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B12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027-85395115 8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等申办户口 事项名称: 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等申办户口 事项简介: 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等申办户口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条件: 企业法人系市外及本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 设定依据: 1、《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1998]13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1998年12月12日签发); 2、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武规〔1998〕7号); 3、《武汉市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人员申报户口实施办法》(武计社〔1999〕356号); 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 5、《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武汉市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人员户口申报表》; 4、工商企业信息及已缴纳税款的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汉合法自有产权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业务骨干申办户口的,需该企业董事会决议同意,业务骨干的大专以上文凭或中级以上职称、在汉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近3年)和企业颁发的聘书及《武汉市居住证》(近2年)原件及复印件; 7、业主配偶或子女随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办理机构名称:武汉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 办理机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区14号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027-85395115 6 积分落户 需要说明:积分落户并没有确定的分数,按分数高低及当年指标确定。武汉市年度积分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入户指标,由市政府根据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年度人口调控情况予以确定,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指标确定后,根据积分高低确定入户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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