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支付房屋装修费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对在本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进行装修; 2、只限于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所提房屋之前未做过装修提取。 (二)提取额度 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核定的面积,每平方米800元的额度提取。夫妻双方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缴存职工在缴存期内只能办理一次装修提取。 (三)办理提取所需材料 1、缴存职工自有产权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装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自行装修的,提供工程预算表及主要建材发票(原件); 3、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四)装修提取应在装修施工工程进度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且装修工程未完工之前申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出二人勘查小组到实地拍照、核查,并填写入户调查记录。为了确保住房装饰装修的真实性,需严格执行先申报、再审核、后使用的程序。未经审核,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第五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一)提取条件 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满一年后,职工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办理1次。 (二)提取额度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还本息额。 (三)办理提取所需材料 1、偿还商业贷款: (1)《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须银行盖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条离、退休 所需材料: 1、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取消封存规定,即时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所需材料: 1、提供职工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2、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调出本市 所需材料: 1、调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转移函、准确账号; 2、调令复印件; 3、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出境定居 所需材料: 1、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2、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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