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1年内所购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保留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职工1年以上,5年以内所购住房,在中心未办理过提取或贷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80%。同时,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保留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同时,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三)办理提取所需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还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结算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交易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一年以内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一年以内房屋安全鉴定书及大修工程预算、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银行卡(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条支付物业管理费 (一)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只有一套自住住房; 2、只限于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方式及额度 申请人每年申请一次。职工及配偶每年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总额。 (三)办理提取所需材料 1、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年内物业管理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和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条支付房租 (一)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房居住; 3、只限于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方式及额度 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9000元。 (三)办理提取所需材料 1、房管部门出具的提取人夫妻双方名下无自住住房证明; 2、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租赁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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