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潜江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比例,公积金办理提取流程材料,潜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比例怎么算?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用到公积金,该如何提取?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缴存 一、缴存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在职职工定义。 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聘用制、合同制和人才代理人员。 三、单位开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开户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表》(一式三份,附件1); 3、《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清册》(一式二份,附件2); 4、《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一式二份,附件3)。 以上材料均要求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需报电子数据。 注:(1)核定资料报送前,各缴存单位请自带U盘到中心服务大厅拷贝相关信息,认真核对账务,及时清理历史挂账,并做好单位信息、个人信息核对和账户清理工作,保证各项信息和账务准确无误。 (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个人名义在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持单位批准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领取公积金开户表并填写。(可直接携带电子文档)2、审核公积金开户表3、办理开户登记 四、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定义:月缴存基数=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 年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所有收入,即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各项奖励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统一规范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津贴、政策性补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发放的各项奖金。 ②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的各项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性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注:最低月缴存额每月最低200元整。缴存基数上限为社平工资三倍。 2、基数调整。 各单位每年7月核对一次单位和职工个人公积金账目,并根据上年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核定当年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实一年不变。 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 (2)《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表》。 3、办理流程: (1)公积金基数每年元月调整并报公积金缴存表(2)审核公积金缴存表(3)办理基数调整 五、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6%-12%。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保持一致;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存比例不低于12%,不高于24%。 六、汇补缴。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中心专户内,由中心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属职工个人所有。 所需资料:1《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清册》。 办理流程:1、缴存单位持银行证明2、开具缴款凭证并微机上账3、办理公积金缴存。 注:如单位要为职工办理补交,还需要提供为其补交的情况说明交于公积金中心审核。 七、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如单位名称、法人、单位性质发生变化应有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携带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到中心服务大厅柜面办理变更手续。 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可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携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至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进行更改。 八、困难单位缓交。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缴存单位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规范缴存,凡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单位,暂不予办理提取、转移、个贷相关业务。特殊情况的,单位需书面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缓缴,缓缴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未达基、未达比审批表》; (2)单位经济困难证明资料; (3)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决议。 办理流程:1、公积金比例降低、缓缴、停缴需提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相关材料,公积金恢复缴存提供单位申请报告。2、归集科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九、账户转移 (1)同城转移。 以下情况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工作变动;单位合并、分立;单位撤销、解散、破产。 所需资料: 1、职工身份证; 2、转入单位的接收证明(需注明转入单位全称、转入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 3、由单位办理的需提供转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异地转移。 转入单位在外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由职工或转出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所需资料: 1、职工身份证; 2、转入单位所属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函(需注明转入公积金中心全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全称;转入单位全称、单位公积金帐号、职工姓名、个人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号); 3、由单位办理的需提供转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1、由转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手续。 提取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受益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7号)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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