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湖北省考生报考的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招生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平行志愿模块招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戏曲音乐、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梯度志愿模块招生。考生填报艺术本科(一)志愿时,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升学意愿,在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之间选择一个志愿模块填报,不能同时填报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具体招生政策可查阅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布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通知。 3、非湖北省考生各招生专业按照有关省市招生政策执行,以各省市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为准。 九、收费标准 我院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心理与治疗、音乐学理论、戏曲音乐、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每人15000元/学年,音乐学(音乐管理)学费11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32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十、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武汉音乐学院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其它事项 1、严禁考生将任何考试相关资料、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及其它规定以外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2、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3、报考演奏招考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最高金额4400元/年;同时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 6、我校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5000元。同时,我校设立武汉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最高奖励金额为4000元;设立校友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3000元;姚贝娜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8000元;姚贝娜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3000元。 7、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就业处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8、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传真:027-88076721注:以上信息来源于官方网站,如有不符或更新,请以武汉音乐学院公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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