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计分方法 湖北省考生: 按照湖北省艺术类本科音乐学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计算规则执行。 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45% +音乐表演45%+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40%。 2、音乐学(戏曲音乐) 科目及要求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2、戏曲音乐表演:演唱戏曲唱腔2首或演奏戏曲器乐曲2首,曲目自定,乐器不限。(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伴奏音响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U盘,伴奏文件格式为MP3或WAV格式,U盘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演奏科目实行无伴奏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说明: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戏曲音乐)招考方向,省统考基本乐理、听写与听辨、视唱、音乐常识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院音乐学(戏曲音乐)校考相应科目成绩,戏曲音乐表演科目须参加校考。非湖北省考生报考戏曲音乐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计分方法 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45% +戏曲音乐表演45%+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与听辨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40%。 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45% +戏曲音乐表演45%+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40%。 3、音乐学(音乐教育) 科目及要求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2、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作品2首; 3、声乐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首(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钢琴伴奏U盘,伴奏文件格式为MP3或WAV格式,U盘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 说明: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省统考须选择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美声、民族唱法),如省统考已考钢琴演奏科目,我院校考须参加声乐演唱科目,如省统考已考声乐演唱科目,则校考须参加钢琴演奏科目。省统考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基本乐理、听写与听辨、视唱、音乐常识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院音乐学(音乐教育)校考相应科目成绩。 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计分方法 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10%+声乐演唱40%+钢琴演奏40%+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与听辨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10%+声乐演唱40%+钢琴演奏40%+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4、音乐学(音乐心理与治疗) 科目及要求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2、音乐表演:演唱歌曲2首或演奏乐曲2首,曲目自定,乐器不限。(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伴奏音响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U盘,伴奏文件格式为MP3或WAV格式,U盘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演奏科目实行无伴奏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说明:湖北省考生按照艺术本科(一)选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按湖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后,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心理与治疗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计分方法 湖北省考生: 按照湖北省艺术类本科音乐学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计算规则执行。 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45% +音乐表演45%+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40% 5、音乐学(钢琴调律) 科目及要求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2、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作品2首。 说明: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钢琴调律)招考方向省统考的器乐演奏科目须选择钢琴,省统考的钢琴演奏、基本乐理、听写与听辨、视唱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院音乐学(钢琴调律)校考相应科目成绩,需进行校考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不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 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钢琴调律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计分方法 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钢琴演奏90%+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与听辨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钢琴演奏90%+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科目及要求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钢琴曲写作》、《基础和声》。 2、演奏(乐器不限):乐曲1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1首,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5%。 7、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 科目及要求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录音艺术基础》、《基础和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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