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 1、我院各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文理科兼收。 2、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3、参加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要求 ①湖北省考生(湖北省考生指已在湖北省办理了2020年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以下简称“湖北省考生”)的省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020年湖北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统考合格线方可报考我院相应类别专业。 ②非湖北省考生(非湖北省考生指在湖北省外其它省市办理了2020年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以下简称“非湖北省考生”)所报专业涉及省统考或省联考(以下均简称“省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合格标准,如现场确认时,所在省份尚未组织省统考或未公布省统考合格分数线,待我院进行教育部专业合格名单备案时统一进行核验,如经核实考生所报专业未参加或未达到涉及省统考合格标准的,将无法备案合格名单,专业考试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报专业未涉及省统考的或所在省市未设有音乐类、舞蹈类省统考的,可直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专业考试。有关省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高考报名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 三、招生计划说明 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可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zsks.whcm.edu.cn)。 四、专业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 ①每位考生校考限报两个招考方向。 ②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招考方向不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网上报名,2020年将使用湖北省音乐学类统考成绩录取,安排在湖北省艺术本科(一)平行志愿模块招生。报考音乐学(钢琴调律)招考方向的湖北省考生只需进行专业考试网上报名,不需要网上缴纳考试费用,不需要参加现场确认和专业考试;报考其它招考方向的考生均需进行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它缴费方式。 ③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推荐使用电脑安装谷歌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完成所报考方向的网上缴费后,不能变更报考方向,请仔细核对后再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至现场确认工作开始前,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考试曲目信息,其它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请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退出报名系统并重新登录系统核实报名是否成功。 ④考生未在我院公布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不予考试。 ⑤网报时间:2020年2月3日至7日9:00-17:00。 ⑥报名网址:http://zsks,whcm,edu,cn ⑦各招考方向专业考试费60元/科目。 2、现场确认 已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按照以下时间进行采集考试身份和领取专业准考证。湖北省考生只报考了音乐学(钢琴调律)招考方向不需要参加现场确认。 (1)时间:2020年2月10日(9:00—17:00)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教学楼一楼。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20年2月11日至23日。考试时间安排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ks.whcm.edu.cn)中的“考试日程”栏目中另行公布。 2、考试地点:武汉音乐学院(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相关要求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指挥)招生专业不区分初试、复试,音乐表演(除指挥)、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招生专业分为初试和复试进行。 2、曲目库和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ks.whcm.edu.cn);音乐教育、钢琴调律、钢琴演奏、钢琴演奏与编导、爵士钢琴、美声、民族声乐、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二胡、古筝、小提琴、萨克斯管、指挥招考方向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要求从曲目库中选取曲目参加考试,其它音乐表演类各招考方向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3、各招考方向演奏或演唱曲目不得重复(含初试、复试)。除有关专业招生考试内容规定可以视谱演奏(唱)的曲目外,其它曲目均为背谱演奏(唱),否则将影响考生成绩。演奏、演唱、指挥类科目由考试委员会指定考查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4、使用U盘存储音响伴奏的招考方向,伴奏文件格式为MP3或WAV格式,U盘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考生须仔细检查U盘质量,如考试现场无法播放,考生须进行无伴奏考试。 5、招生考试期间,钢琴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02C、吟飞1000E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考场备有爵士鼓(不得自带爵士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二)考试内容、计分方法 1、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 科目及要求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2、音乐表演:演唱歌曲2首或演奏乐曲2首,曲目自定,乐器不限。(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伴奏音响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U盘,伴奏文件格式为MP3或WAV格式,U盘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演奏科目实行无伴奏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说明:湖北省考生按照艺术本科(一)选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按湖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后,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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