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在官网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西安各市区购买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4月18日,西安市曾宣布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业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买卖、赠与)。 此外,《通知》称,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在2016年12月31日,西安宣布重启限购政策。 当时的限购政策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该市城六区范围内((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 伴随着楼市限购政策而来的是对西安房屋贷款的限制。 4月20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西安房地产市场新政策: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 ,二套房不低于40%,第三套房则不能贷款,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5%。 《通知》全文如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引导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西咸新区参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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