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保障性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武汉保障性住房货币化政策详情
货币化补贴的保障范围 在本市中心城区所有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均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7〕58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其中: (一)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即在通知施行后申请并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可自愿选择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保障方式。 (二)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含在通知施行前已受理申请,施行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可申请将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变更为租赁补贴。 (三)选择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待实物配租后停止发放。
武汉租赁补贴标准、补贴面积 市财政、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根据全市中心城区住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确定补贴标准,每2年可调整1次。2017年,全市补贴标准为25元/平方米·人·月。 全市标准补贴面积为16平方米/人,单人户家庭为24平方米。每个家庭保障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租赁补贴补贴系数的分类 1.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1.0。 2.人均月收入高于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8。 3.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但低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收入上限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4。
租赁补贴计算 租赁补贴额度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额度=补贴标准×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面积)×保障家庭人数×补贴系数。 表一:货币化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一览表
计算情形二:一个家庭保障人口为3人,人均月收入为1500元的无房家庭,在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下,每月货币化补贴金额为960元。(960元=25元/平方米×16平方米×3×0.8) 表二:无房户每月可领货币化租赁补贴金额一览表
租赁补贴申请程序
(一)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在核发的资格证明上予以注明,同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 (二)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但未超过1年的家庭,申请将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变更为租赁补贴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可直接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超过1年的家庭,经复核依然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可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 (三)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家庭(不含有自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家庭),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补贴发放方式 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并自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次月起计算。
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情况变化办法 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人口、住房、收入、房屋租赁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民政、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审核后,自下一季度起调整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资格复核 区民政、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据各自职责,对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的资格进行年度复核;每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前,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对保障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筛查。
骗取租赁补贴家庭惩戒 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租赁补贴,并将其欺骗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转化 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自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之日起,1年后方可申请将保障方式变更为实物配租方式,申请变更时,应当向核发其保障资格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以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核准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其重新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租赁补贴的适用范围
租赁补贴货币化保障政策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各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可以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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