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的吴先生反映,今年3月,他想在武汉买房,可不具备购房资格,就准备把户口迁到武汉。如今,户口没迁好,旧房也卖了。近日,他收到开发商不再为他保留房源的通知。 吴先生的户口在孝感,但在武汉已打拼多年,限购新政前,,在武昌买过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今年3月9日,他看中了沌口的海伦春天小区的房子,首付125万元。买房前,吴先生说,他不是武汉户口,且还需卖掉旧房才能凑够首付,接待他的售楼员付先生让他先交1万元,把房子预定下来,等把户口迁好,随时买新房。3月31日,这笔钱又被转为购房定金。 此后,吴先生一直忙于迁户口和卖房的事情,前几天已完成过户,户口准迁证估计还有半月才能拿到。期间,付先生多次催他交首付并签协议。5月28日,吴先生收到武汉市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寄给他的快递,里面是一张解除《商品房认购书》的通知书,文中称,吴先生支付的1万定金也归该公司所有。 楚天都市报记者此前陪同吴先生来到海伦春天营销中心,销售员付先生说,当时确实知道吴先生没有购房资格,看他购房心切,才同意卖他房子,但说了2个月内迁好户口,吴先生至今没办好,首付也未交,因此公司不愿再为其保留房源。 吴先生表示,他将进一步与公司协商,实在不行将诉诸法律维权。 湖北大诺律师事务所陈进伍律师认为,吴先生不符购房政策,开发商事先知情,不能购房不应归责哪一方,定金应退还。他建议,开发商应把关买受人购房资格,市民买房不能违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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