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带来哪些影响?这个政策是不是不让提取住房公积金了?我们一起来看看2021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内容一览。
政策要点回顾 一、取消装修提取业务; 二、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三、规范偿还贷款购房提取范围。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范围仅限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政策如何影响提取 政策要求,职工不能够再以装修手续和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作出的进一步规范。 对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而言,政策同样作出规范:一是提取范围有所调整(只能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二是对提取资金用途作出规范(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本次政策调整对于以下八项提取业务未产生影响:购房提取;租房提取;与劳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出境定居提取;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罹患重大疾病提取和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仍按照各管理中心现行政策执行。
职工热点问题答疑 ①这个政策是不是不让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政策的发布并非不让提取住房公积金,只是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②我买房没有贷款,还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可以。购房提取业务未受到本次政策调整的影响,满足缴存中心购房提取规定可以申请提取。 ③我没有住房,还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么? 可以。租房提取业务未受到本次政策调整的影响,满足缴存中心租房提取规定可以申请提取。 ④本次政策调整,是不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对提取使用进行了规范,并未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职工满足贷款条件,可正常向中心提出申请。
2021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内容一览 2021年4月29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拟对现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办法》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了总体架构及完善了部分规则 1.优化总体架构。将原《办法》第四章“提取程序及审核”、第五章“提取方式”合并为一章“授权审核及办理方式”,将原《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改为“其他类提取”,将原实施细则第四章“提取证明材料”整合到各提取类别中一并明确。同时,对部分与现实不相适应的提取方式进行删、并、改。 2.明确可提取住房套数。将“重点支持职工及其配偶首套刚性基本自住住房需求,有条件地支持第二套自住房需求,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需求”补充到新《办法》。 3.精减住房消费提取范围。取消“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住房类消费的”提取。 4.增加购买存量房提取条件。增加“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为存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款。 5.明确婚姻变更提取规则。在新《办法》中增加了两条规则性条款:一是“职工及其配偶婚前均就各自住房已办理过提取的,婚后可按婚前各自方式继续办理,也可关联夫妻关系后办理;如果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二是“婚前一方已购自住房,另一方就配偶婚前房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夫妻双方同时到柜面签订确认(承诺)书后办理,如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按前述双方都使用了该套住房提取记录认定”。 (二)优化首套住房提取条件 1.取消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证时间要求。即取消“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应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的时间限制,允许2010年3月8日前办证的购房职工将房屋所有权证更换为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办理提取。 2.调整了提取还商业贷款额度。将“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剩余金额”现调整为“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3.调整了首套房组合贷款还商业贷款频次。将还首套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提取“每12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现调整为“每36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其他不变。 4.放宽备案合同提取时限。将“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还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半年内”放宽为“一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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