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十六条 我市城区住房保障方式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租赁补贴、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可根据个人所具备的条件与实际需求,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第十七条 城区居民和持有城区居住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其家庭或个人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均可享受住房保障。 第十八条 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审核以申请人或家庭的现住房状况和人均收入水平为主,同时根据申请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核实其车辆、工商税务登记、资产等信息。各类保障方式的申请条件由市房管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市房管局可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城区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等情况调整申请条件,并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九条 住房保障实行网上申请、审核与管理制度。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城镇低保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工作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与申请保障类别等信息录入《十堰市住房保障信息网》。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审核的有关规定: (一)社区负责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构成、在城区是否有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房等工作。 (二)街办负责申请资料的复核,并组织社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无固定职业的申请人,其收入情况由申请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街办组织社区干部、与申请人无利害关系的居民代表(不少于3人)进行评议,核实并确认申请人的收入状况。 (三)市、区两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按部门职责确定的工作流程与审核事项,审核申请人的相关条件。 (四)市房管局为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和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廉租住房)的终审部门。各区房管局为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终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廉租住房的审核与公示程序为: (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街办。 如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住,其现居住地社区也应签署核实意见。 (二)街办组织社区相关人员,通过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街办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再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调查核实意见,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区房管局。 (三)区房管局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各部门按职责与审核要求进行审核,各部门的审核时限为7个工作日。区级部门没有掌握相关信息的,由相应的市级部门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四)区房管局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并综合各部门审核意见后签署审核意见(其中租赁补贴为终审意见)。将租赁补贴申请人纳入保障范围,将公租房或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房管局。 (五)市房管局根据区房管局和各部门意见,签署终审意见。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市内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通知区房管局组织街办、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调查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审核与公示程序: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单位,负责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录入、公示和投诉事件的核实等工作。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情况由其工作单位提供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工作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房管局。 (二)市房管局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地税局、不动产登记局等市级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并由各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三)市房管局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签署终审意见。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市内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市房管局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
|
本文地址:十堰生活频道 https://www.hubei88.com/shenghuo/sysh/85581.html ,楚汉网—湖北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大爱湖北,湖北论坛捕捉湖北武汉生活大小事件动态,时时分享热点资讯,以及提供湖北各地吃喝玩乐,相亲交友,人才招聘,房产买卖,农产品批发,团购旅游门票,热点娱乐事件等一站式资讯,让您了解湖北的方方面面;另外,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违者必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