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宜昌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收费政策及标准。目前以居民户收费标准为例,将进行调整我市城区环境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县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调整方案 拟定的调整方案分为四类12个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以居民户收费标准为例,说明如下: 按三口之家来核定,方案一每月增加居民户支出3元、年增加支出36元,方案二每月增加居民户支出3.5元、年增加支出42元,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各县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按不高于城区收费标准确定基本方案,由当地政府根据各自财政运行情况拟定后报宜昌市发改委审批。 目前调整是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综合考虑听证代表意见,统筹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利益,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现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及标准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18]46号)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属政府定价项目。按照定价管理权限规定,在2018年6月1日前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授权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2018年6月1日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授权市价格主管部门。 ➤宜昌城区现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仍按照宜市价行费字〔1998〕75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为:居民1.5元/人.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元/人.月。2013年市城管体制改革前,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级城管部门征收和管理,2013年市城管体制改革后,按照“管干分离、属地负责”原则,将原来由市级城管部门承担的作业职能、收费职能等全部下放到各区级城管部门。原市级环卫的人员、设备、设施同步按照各区行政区划所在范围整体划归区级环卫部门管理。 ➤县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目前主要有两类情况: 一是县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二是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乡镇政府审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由于各地发展水平、运行成本费用、财政负担模式及比例存在差异,县市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也存在差异,全市各地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最高的5元/户·月,最低的3元/户·月,具体标准见下表。 各县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县市收费标准 当阳 5元/户.月 五峰 1元/人.月 兴山 3元/户.月 夷陵区 3元/户.月 宜都 4元/户.月 远安 1元/人.月 长阳 3元/户.月 枝江 50元/户.年 秭归 4.5元/户·月 调整依据 1、《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3、《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办法》(鄂价法规[2005]89号)。 4、《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18〕46号)。 调整理由 1、目前我市城区环境卫生服务费收费标准仍执行的是《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理顺和调整我市城区环境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宜市价行费字〔1998〕第75号)。收费标准偏低、收费项目设置已不符合现在宜昌环卫作业的实际情况。各县市情况大体一致。 2、环卫作业范围的扩大和作业工作量增加导致支出大幅上升。以宜昌城区为例:主城区范围由原来的西陵区为主扩大为现在的西陵、伍家、高新、点军和猇亭区;生活垃圾处理量逐年增长。据调查,2015-2018年的设备数量分别为119台、340台、361台、370台。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2015-2018年的生活垃圾处理量分别为:237586吨、254353吨、305168吨、310425吨。相比2015年,2018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量增长30.65% 3、运营成本逐年上升。宜昌城区2015-2018年一线环卫工人工资分别为:1400元/月、1575元/月、1920元/月、2263元/月。2018年与2015年相比,一线环卫工人工资增长幅度为61.6%。2015-2018年宜昌城区的运营总成本分别为:7656万元、8836万元、10053万元、10944万元。 目前环卫作业收不抵支矛盾越来越突出,财政支出增长较快。2015年以来,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入分别为1597万元、1652万元、1768万元、1656万元;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处理费支出分别为7656万元、8836万元、10053万元、10944万元;收入占支出的比例分别为20.86%、18.69%、17.58%、15.13%,逐年降低。与此同时,作业经费不足,作业人员待遇较低,来源减少。在进行市场化作业招投标测算作业经费时,环卫工人工资均按照宜昌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测算,不能根据市场行情足额测算,工人工资偏低;不能将税费、残疾人保障金等企业承担部分计入承包经费中,作业经费不足;因工资待遇偏低,工人来源越来越少,有时候会出现缺岗、空岗现象,严重影响了环卫作业质量水平。 调整原则 根据原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鄂价法规[2005]89号)中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 调整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需进行定价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审价会等法定程序,必要时需进行风险评估。最后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公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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