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荆门养犬管理规定,不按规范养犬还拒不改正者将被罚款,如今,养狗的人随意放养散养、烈性犬或大型犬伤人等现象已经屡见不鲜,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本次启动仪式,意味着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正式拉开了序幕,下一步,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将持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文明养犬进社区、进广场、进学校主题宣传活动,并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文明养犬主题宣传活动暨集中整治行动启动仪式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促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城区市民养犬行为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城区范围为东至207国道复线东宝区至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段(含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南至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荆南大道,西至东宝区西宝山四干渠(含毗邻四干渠以西的各单位、住宅区及居民点)、漳河新区荆山大道,北至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厂区)、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含厂区)、东宝工业园。 二、市民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为犬只束犬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进行牵引。对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饲养犬只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立即采取清洁措施予以清除。对饲养犬只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城市管理部门依照《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对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区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照《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犬只伤人的,饲养人要立即将伤者送医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驱使犬只伤人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商场等公共场所要在门口张贴犬只禁入标志,管理者或经营者要劝阻携犬人携犬入内(导盲犬或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除外);广大人民群众要主动参与,对违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积极营造文明养犬的氛围,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人居环境。 七、监督举报电话,公安:110;城管:12319 。
启动仪式上,市城管执法委相关负责人宣读了《关于规范城区市民养犬行为的通告》。《通告》明确了城区市民养犬行为有关具体事项 文明养犬倡议
广大市民朋友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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