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大病保险基本政策2013年至2015年,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比例统一,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实行分段赔付: 1、即8000元—3万元(含3万元)部分,赔付50%;3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赔付60%; 2、5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0%。 2016年起付线与赔付比例有所调整,依然实行分段赔付: 1、1.2万—3万元(含3万元)部分,赔付55%;3万—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赔付65%; 2、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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