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事业单位2020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中小学教师和医生岗位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 武汉事业单位2020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年龄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及国家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武汉事业单位2020招聘具体流程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于2020年1月10日9:00至1月16日12:00期间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超过申请时间或已通过审查的,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提交应聘申请方式:报名入口可见文末 特别提醒,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在电脑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再次核对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于2020年1月10日12:00至1月16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 (二)报名确认 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进行报名确认,并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1、网上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人员,应在2020年1月18日9:00至1月21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2、特殊情况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于1月20日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携带有关材料(详见《武汉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在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五楼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在湖北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应聘人员、在武汉市聘用期满2年且考核称职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参加武汉市招募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事志愿服务期满2学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需于1月21日前按程序进行加分资格审查(详见《武汉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已成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3、免笔试手续办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后,可办理免笔试手续并免除考务费,具体事宜由主管部门负责,应在1月21日前完成。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2月27日9:00至3月1日9: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入口可见文末)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武汉事业单位2020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3月1日(星期日),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与《综合应用能力》两门,按4:6比例并折算为百分制,计入笔试成绩。考生缺考任意一门笔试科目或有违纪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武汉事业单位2020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办理免笔试手续的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未达3:1的岗位,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可正常进行面试,实行合格分数线控制,合格分数线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形式由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专业和招聘岗位特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确定,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技能展示、实际操作、试讲、情景模拟等方式。 面试前各主管部门将在本单位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武汉事业单位2020体检、考核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按面试成绩直接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须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有行业从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带领考生至另一家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也可由考生签订承诺书,先行办理聘用手续,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体办理程序以招聘单位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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