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益法 收益法又叫收益现值法、利润预测法,通过计算对版权能够为权利人经济利益的现值 ,来评估版权的价值。这种收益法的一般公式: P=∑(t=1,2……T)Mt/(1+r)t 其中,P—评估值;Mt—被评估资产所带来的第t年的年收益; T—被评估资产能带来收益的总年数;r—折现率。 应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可以充分反映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能力,解决成本法和市场法所不能解决的问题,适于评估有连续性收益能力的资产,只要在版权作品的预期收益、折现率与折现年限这三个综合参数测定准确的情况下,收益法能够保证评估结果真实、可靠,较成本法和市场法有更加广阔的适用范围。从公式中可以看到该方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受折现率和折现年数选取的影响较大,尤其是折现率,其中的微小误差都可能造成评估结果的数倍变化,因而此种方法对评估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而我国现有的评估队伍,对版权价值的评估还处于摸索阶段,对评估指数的选取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2.市场比较法 市场价值法又叫市场价格比较法、销售比较法。现行市价法主要分为直接法和类比法。直接法是指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找到与被评估对象完全相同的参照物,其交易价格可作为被评估对象的价值。类比法是指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找到与被评估对象相类似的参照物,对其交易价格做必要调整,确定版权评估对象的价值。对价值调整时主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时间因素,即参照物的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的时间差异对价格的影响;地域因素,相比较的版权作品所在的地区或地段不同可能对其价值产生的影响;作用因素,版权作品在权利人的生产经营或发展过程中所发挥作用的大小等等。 市场法的有点在于简单易行、便于理解,并且充分体现了市场机制对版权价值形成的基础性作用,对于已形成市场规模的版权作品不失为一种快速并且便于为市场认可的评估方法。应该看到的是,版权作品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即使是同类产品之间也有共同点缺乏的现象出现,并且目前我国大量版权作品还没有形成真正的竞争性市场,市场规律对于价格的作用还比较微薄,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市场法对版权价值进行评估,显然是不利于评估正确体现版权价值的。 3.成本法 成本法又叫重置成本法,是以新建或购置与被评估版权作品具有相同用途和功效的产品时所需要的成本作为评估标准。成本法按照评估依据的不同可分为:(1)复原重置成本法,又称历史成本法,以被评估对象的历史的、时间开发条件作为评估依据;(2)更新重置成本法,以在新的开发条件下获得版权产品所花费的成本为依据,求得评估值。由于重置成本法的评估结果是建立在精确的历史数据基础之上的,因此这种方法在我国得到了普遍使用。 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损耗(1)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2) 其中成新率是考虑损耗后的资产新旧程度,即日常所说几成新。 (1)、(2)两种计算方法意义相同,通常多用公式(2),因为直接计算损耗比较难。 由于成本法的数据多可以从财务报表中获得,一般情况下不存在评估参数选取不争取的问题,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一部分版权价值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这部分版权价值一般是主要包含显性成本的版权作品,如软件。从版权作品的构成来看,多数版权作品的形成占到较大比例的往往是活劳动,活劳动成本的确立往往是困难的。此外版权的损耗一般为无形损耗,确定起来也存在一定难度。因而此种评估方法的使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4.进行版权价值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 (1)权利人。权利人一般是版权产品的创作者,但也有可能是现在版权的所以者,权利人对于版权的态度、持有版权的合法性、权利人的实力等都会对版权价值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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