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二十九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7号令)。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批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时限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颁发证件名称及法律效力:《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3年。 承办机构: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办公地址:市民之家D11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27-65770863、027-65770907、027-82899976。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申办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审批条件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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