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武汉市收养登记办理条件流程,收养登记地注意事项,办理收养登记证需要那些资料及相关手续?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下才可以领养子女?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一、收养的定义 收养1是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子女出养后,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 二、收养登记办理程序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登记办理需要以下几个程序: (一)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收养人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二)资料及相关手续办理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3: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①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审查资料办理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4。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收养登记地注意事项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5第3条规定,收养登记地有关注意事项如下所示: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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