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部门应向申请职工出具《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审核意见书》,并说明理由。 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公示期内,有举报、投诉的,区房管部门应将被举报申请职工有关情况反馈其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举报、投诉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资格申请,向申请职工出具《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审核意见书》,并说明理由。 (三)核准发放资格证明(区房管部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盖章,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准申请职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 |
本文地址:武汉住房频道 https://www.hubei88.com/zhufang/702225.html ,楚汉网—湖北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大爱湖北,武汉论坛捕捉湖北武汉生活大小事件动态,时时分享热点资讯,以及提供湖北各地吃喝玩乐,相亲交友,人才招聘,房产买卖,农产品批发,团购旅游门票,热点娱乐事件等一站式资讯,让您了解湖北的方方面面;另外,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违者必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