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军人保障卡 4.部队政治处开具的同一人证明 八、外地户口额外提供: 1.武汉市社保或纳税证明(购房之日起近两年连续缴纳社保明细网上打印件及首页、密码条或购房之日起连续两年以上税票,税票为税务窗口打印) 2.省直社保: ①购房之日起近两年连续缴纳社保明细网上打印件及首页、密码条或购房之日起连续两年以上税票,税票为税务窗口打印 ②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③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九、公司名义购房提供: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代表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十、港澳台提供: 1.港澳:《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2.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所在国签发的国外长期居民身份证件(如绿卡、枫叶卡等) 4.提供在汉2年的工作证明(证明包括: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聘书、劳工合同、劳动保障部门签订的协议、学籍证明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唯一自住自用商品住房承诺书 十一、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1.买受人国籍国《护照》复印件及其姓名中文译本公证书复印件(开发企业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2.提供在汉2年的工作证明、纳税证明(证明包括: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聘书、劳工合同、劳动保障部门签订的协议、学籍证明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唯一自住自用商品住房承诺书 资料提交要求 1.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非临时身份证、需与户口本地址为同一市。 2.户口本:需提供盖有公安局印章的首页、户主页、个人详细资料所在页及未成年子女页;婚姻状况栏需与现婚姻状况保持一致或空白;户口信息需与身份证保持一致;户口上户籍章需与身份证上发证机关所在地保持一致,内容及印章需清晰。 3.婚姻证明: a.结婚证:结婚证上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需与身份证上一致。 b.离婚证明:协议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调档件;法院判决离婚需提供民事调解书成法院判决书及法院送达回执原件或调档证件(所涉及证件号码及名字需与身份证保持一致,内容及印章需清晰)。 4.省直社保:购房之日起社保局开具连续2年以上的社保明细及密码条、工作证明(工作证明中所在单位必须与所提供的省直社保单位信息保持一致)、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需于社保上单位信息保持一致,且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需为武汉市内)。 5.纳税证明:购房之日起连续2年以上税票,税票为税务窗口打印,自助窗口打印的无效。 6.军官/土兵/警官证:需提供证件封面,需在有效期内,姓名、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保持一致。 7.部队同一人证明:由政治部开具的同一人证明,证明内容为军官证与身份证为同一人,未婚的要备注未婚,该人员是否所属部队,以部队口吻开具,由部队政治部开具,并加盖政治部公章。 8.军人保障卡:如无军人保障卡,需后勤部或政治部开具无军人保障卡证明。 9.企业法人身份证明:需包含法人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公司职务等重要信息,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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