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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宜昌市企业注册登记相关问题疑难解答

来源:楚汉网  作者:小楚  发布时间:2019-07-25 17:07
摘要:2019年宜昌市企业注册登记相关问题疑难解答,企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哪些企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现在还有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什么是“三证同发”?什么是“先照后证”?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2019年宜昌市企业注册登记相关问题疑难解答,企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哪些企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现在还有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什么是“三证同发”?什么是“先照后证”?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2019年宜昌市企业注册登记相关问题疑难解答
2019年宜昌市企业注册登记相关问题疑难解答


1、没有房产证以及住房改经营性,在住所(经营场所)方面应该提交哪些资料?

答:住所(经营场所)应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

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是商品房的可提交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是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类企业法人所属房屋(摊位)的可提交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房屋的可只提交盖上述单位行政公章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以上也可提交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租赁部队房地产的,并按有关规定提交军队、武警部队出具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补充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市政府发文后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企业登记是否还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哪些企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

答: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申请公司设立不再需要向工商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外,企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有27类,分别是: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商业银行;3、外资银行;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5、信托公司;6、财务公司;7、金融租赁公司;8、汽车金融公司;9、消费金融公司;10、货币经纪公司;11、村镇银行;12、贷款公司;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4、农村资金互助社;15、证券公司;16、期货公司;17、基金管理公司;18、保险公司;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20、外资保险公司;21、直销企业;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23、融资性担保公司;24、劳务派遣企业;25、典当行;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7、小额贷款公司。

3、关于最低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新《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无论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其他类型的公司,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不再有最低限制。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关于只有一个个人股东的公司,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含法人独资、自然人独资、国有独资,居委会、村委会等暂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5、什么是“三证同发”?(目前全国已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含工商营业执照、质监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请按相关规范提交申请资料)

答:宜昌目前实行工商局营业执照、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局地税局税务登记证等“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一窗发证”(简称“三证同发”)改革措施(并可同时完成公章在公安局备案)。选用该模式,将显著减少企业往返次数,缩短总体办证时间(总体时间为原工商局单独承诺的3个工作日,网上申请登记的并进一步减少至1个工作日左右),从各方面极大方便企业。为此,请补充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别单页复印;用原件复印保证清晰度,按人员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面,不写字)以及《企业注册基本信息登记表》,分支机构另加总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当年年检后的,已确定不办理年检的除外)。并请在工商窗口收取材料后在420室当场选择公章样式,或及时在公布的合法刻字点办理手续后将刻制证明反馈到10号并联审批窗口。

6、什么是“先照后证”?(目前已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的前置审批项目实施先照后证,请按相关规范提交申请资料)

答:国家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先照后证”,也就是对某些行业可以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许可证。宜昌被湖北省政府确定为全省深化“先照后证”改革试验区。宜昌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及爆破作业、煤炭开采、客运、危险货运等12类(项)行业以外,实行“先照后证”(国家已调整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请自行查阅或向工作人员咨询。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先证后照”还是“先照后证”,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需要取得批准、许可等方可经营的,未取得相关批准、许可等不得经营,否则将面临违法后果。

7、怎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目前正在换发企业“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请按相关规范提交申请资料)

答:凡在2014年10月1日前仍持有旧版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属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对象。全省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于2015年2月底前完成换照工作,其使用的旧版营业执照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全省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换照工作,其使用的旧版营业执照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12月31日。需要提交的资料均为《营业执照换发(补发)申请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书可在本平台“表格规范浏览下载”模块和“专项行政指导指南”模块下载,也可向相关登记机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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