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襄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流程及资料,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单位办理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原单位办理停保所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一、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参保登记办理流程 (一)办理程序: 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登记扩面科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单位基本信息,生成社会保险单位编码,打印参保单位回执,完成参保登记。 (二)所需资料: 1、单位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经办人、办公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5、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数字证书业务受理表》,到CA公司办理CA数字证书。 (三)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单位办理变更流程 (一)办理程序: 登记扩面科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参保登记变更资料,符合规定的即时受理,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变更信息,完成单位信息变更。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补齐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所需资料: 1、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变更表》; 2、提供变更事项对应的资料(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办公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内容)。 (三)注意事项: 资料变更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机构改革撤销单位办理注销 (一)办理程序: 单位提出注销申请,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收科、核定科、待遇科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即时受理,完成单位注销手续;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补齐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所需资料: 1、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注销登记表》; 2、批准撤销、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及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三)注意事项: 单位需缴清所有社保欠费,转出单位参保人员后,办理单位注销。 机构改革涉及单位养老保险合并、分立办理流程 一、2014年10月后已上线参保单位合并事宜 (一)办理程序: ①原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机关事业大厅核定科办理停保业务; ②新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机关事业大厅核定科办理续保业务。 (二)所需资料: 1、原单位办理停保所需提交的资料: ①政府部门出具的机构合并相关文件; ②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2、新单位办理续保所需提交的资料: ①政府部门出具的机构合并相关文件; ②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③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信息登记表》七种样表(按调入后涉及的年度逐一申报)。 (三)注意事项: ①所有提交资料只需要复印件且只收一份,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全额拨款单位合并到全额拨款单位可在同一费款所属期内办理完毕(职业年金不做实)。其他情况需分两个费款所属期办理; ③原单位办理停保时必须提前说明原单位和新单位是否同是全额拨款单位,以避免职业年金做实(年金做实后至少延后一月办理新单位续保业务); ④涉及合并单位更名的需到登记科办理手续。 二、2014年10月后已上线参保单位分立事宜 (一)办理程序: ①改革后新成立单位到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登记科办理参保登记; ②原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机关事业大厅核定科办理停保业务; ③新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机关事业大厅核定科办理续保业务。 (二)所需资料: 1、原单位办理停保所需提交的资料: ①政府部门出具的机构撤销、分立文件; ②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2、新单位办理续保所需提交的资料: ①政府部门出具的机构撤销、分立文件; ②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③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信息登记表》七种样表(按调入后涉及的年度逐一申报)。 (三)注意事项: ①所有提交资料只需要复印件且只收一份,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信息登记表》七种样表(包含公务员、警员、机关技术工人等七种),一定要选择符合人员身份类型的表格填写。 机构改革涉及单位退休人员内转办理流程 (一)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发生合并或撤销等情况,原单位的部分或全部退休人员关系,需由一单位转移到该统筹区内另一单位时,由转入单位经办人员,向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待遇科申请办理退休人员内转业务。 (二)所需资料: 1、转入、转出单位主管部门下发的合并、分立或撤销文件; 2、转入单位办理退休人员批量内转的申请,附需要批量转移的人员清单1份(含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盖转入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1、仅用于上线运行后的参保单位之间操作; 2、仅用于在同一统筹区内批量转移一单位退休人员至另一单位; 3、转移后人员基本信息、原待遇金额和社保卡发放信息不变。 温馨提示: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需办理相关社保业务的,请先缴清欠费,如有欠费无法办理(包含实施准备期个人缴费部分)。
欠费情况咨询电话:3063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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