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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夫妻离婚后办理孩子名字更改的条件及资料有哪些?

来源:楚汉网  作者:小楚  发布时间:2019-08-10 16:22
摘要:随州夫妻离婚后办理孩子名字更改的条件及资料有哪些?未满十八周岁的小孩办理流程及规定是怎样的?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子女更改姓名需要另一方同意吗?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随州夫妻离婚后办理孩子名字更改的条件及资料有哪些?未满十八周岁的小孩办理流程及规定是怎样的?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子女更改姓名需要另一方同意吗?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随州夫妻离婚后办理孩子名字更改的条件及资料有哪些?
随州夫妻离婚后办理孩子名字更改的条件及资料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子女更改姓名,是需要提供小孩出生证明原件,小孩户口簿原件,另一方同意名字更改的证明,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必须明确孩子抚养权)到孩子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名字更改的。

一、户籍法规定,名字更改需要由本人或者监护人进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明确名字变更,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父母离婚后,未满18周岁孩子若需要更改名字,需要父母双方同意才可以办理

于未满18周岁的孩子更改名字,原则上要求双方父母同意才可以的;若父母离婚,那么一方若需要到户籍地更改小孩名字的情况下,是要求提供另一方同意修改名字证明。

而对于年满18周岁的孩子是可以自己决定名字。

1.以随州市为例子,当地对于合离婚了孩子的姓名更改答复,明确离婚办理名字更改是需要提供另一方同意的证明才可以办理的。

当地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74号),明确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2.以随州市为例子,当地也是明确必须双方同意才可以申请更改小孩名字。

父母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若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三、离婚后办理孩子名字更改,必须满足当地户籍要求才可以申请

以湖北省随州市离婚孩子更改名字答复为例子,当地对于父母在离婚后,办理子女变更名字前提要求如下:

1.对于父母离婚后,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内容记载由共同生活人自行抚养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用等内容的,凭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书面申请书、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或判决书等办理;

2.对于父母离婚后,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明确记载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负担抚养费情况的,变更子女姓名需父母协商一致后,凭父母书面申请书(父母在派出所书写,不书写的由派出所制作询问笔录)、身份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办理,变更为继父姓氏的,还要提供继父书面申请书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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