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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恩施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流程及相关政策(2)

来源:楚汉网  作者:小楚  发布时间:2019-08-05 17:41
摘要:五、救助流程 (一)自愿申请 本着自愿原则,残疾儿童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

五、救助流程

(一)自愿申请

本着自愿原则,残疾儿童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对救助对象中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散居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等五类残疾儿童要在审批表中进行标注。

(二)审核确定

县市残联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对象,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并公示,对申请者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定的,要做好信息比对工作,做好《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等资料留存备案。

2019年恩施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流程及相关政策
2019年恩施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流程及相关政策

(三)实施救助

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可自主选择湖北省定点康复机构之一接受康复服务,由户籍所在地县市残联审批同意后开具介绍信。

申请者与定点机构签订康复协议,按协议约定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康复救助。对于具备入普幼、普小能力的残疾儿童,县市残联要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帮助其随班就读;定点康复机构为其提供点训或预约式康复服务。

定点康复机构负责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具体要求》(附件3)对救助对象实施系统、规范的康复治疗和训练,归集并保存受助对象的纸质档案。

(四)经费补贴形式

1.手术类:由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手术,手术结束后,凭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自费凭证到申报地残联报销。

2.康复训练类:

(1)家长先行垫付费用,康复结束后凭项目申请审批表、康复协议、康复档案与交费凭证到申报地残联按项目救助标准报销。

(2)由残联将补贴经费拨付至签订协议的定点康复机构。

(五)检查评估

当地政府或残联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救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数据统计

(一)中国残联精准康复管理系统:县市残联在此数据库中确认辖区内0—10岁持证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录入符合救助条件的非持证残疾儿童,并据实录入救助信息。

(二)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数据库:县市残联在此数据库中据实录入辖区内受助残疾儿童信息,州残联对各县市受助儿童信息进行回访核实,省残联按此数据库监管各地残疾儿童救助制度落实情况。

上述两个数据库中受助残疾儿童的信息(姓名、身份证)应完全一致,两数据库互相印证。

七、项目监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监管内容包括:残疾儿童信息真实性、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及落实情况、定点康复机构服务及康复效果等情况。

各县市残联和相关部门负责规范救助流程,监督日常工作,管理辖区内定点机构,合理合规使用项目经费。州残联和相关部门负责督导各县市救助制度的执行,每年对定点康复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并通报结果。评估结果不达标的定点康复机构,由属地残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按程序上报,取消其定点康复机构资格。

八、经费保障与监管

(一)经费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担,州财政每年预算100万元。各县市要统筹使用中央、省、州拨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鼓励通过社会救助、募捐等渠道,加强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的保障力度。

(二)经费拨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按照“年初预拨,年终结算”的原则,定点机构年度康复训练和手术完成后,填报《恩施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情况汇总表》(附件4)至同级残联进行核实结算。残联根据救助类别、人数、标准及施救情况将资金补助给定点机构和救助对象。

(三)经费管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九、职责分工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地方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列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督导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一)残联组织要按照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做好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筛查掌握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公开择优原则,筛选确定为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共同履行对康复机构的监管责任。

(二)教育部门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强残疾儿童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支持特殊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有入学或入园能力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提供支持保障。

(三)民政部门要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期间的基本生活;对其他生活困难确需救助的,可予以临时救助。

(四)财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

(五)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将残疾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根据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需求,逐步增设报销项目,提高报销比例,简化报销程序;探索将残疾儿童门诊医疗康复费用列入医保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视同分级转介的一类医疗单位,落实同等报销比例等优惠措施。

(六)卫健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工作,依托卫健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登记、报告制度,填写《恩施州残疾儿童筛查信息表》(附件5),与同级残联实行信息共享;推动康复医学诊断标准、评估量表和应用技术规程的研发与推广工作,逐步推行康复医学与残疾预防的有效对接。

(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康复机构登记,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八)扶贫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精准扶贫和健康扶贫重点内容,确保相关政策向贫困残疾儿童倾斜,加大贫困残疾儿童的兜底保障力度,对建档立卡的残疾儿童家庭予以精准帮扶。

十、附则

本办法由州司法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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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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