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 (四)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 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2018年8月1日前生育分娩或流引产的人员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分娩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八、护理假津贴的支付标准? (一) 男职工 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 (二)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男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男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三)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四)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 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2018年8月1日前生育分娩的人员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上月用人单位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九、那些情况可以办理生育费用现金报销? (一)长驻外地人员: 在长驻地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二)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三)经市医疗保险中心确认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非定点医院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以上情况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申报材料申请现金报销。 (其中因紧急情况在武汉市同济医院或协和医院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伴有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报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费用申报,其余情况报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申报)。 十、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现金报销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一)《武汉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时提供)或《武汉市社会保障医疗费用申报表》(市医疗保险中心受理时提供((rsj.wuhan.gov.cn/表格下载))。 (二)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书面申请。 (二)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三)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办理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复印件就可以 ) 参保人产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一)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表; (二)生育分娩及住院流引产人员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三)门诊流产人员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四)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五)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交: 结婚证(复印件); ‚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十二、生育费用如何领取? (一)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用人单位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rsj.wuhan.gov.cn )查询到费用金额后,提供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结算单(加盖财务章)、账户信息、联系电话,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二)生育人员领取拨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生育费用时,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制卡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初始密码为888888。 十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一)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十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享受范围有哪些? (一)生育医疗费包括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 生育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 生育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通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式享受了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对该部分费用不重复支付。 (四)因紧急情况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在产后或流(引)产术后3个月内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现金报销。 十五、女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能否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失业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可享受的生育医疗待遇种类: (一)生育分娩医疗费; (二)流(引)产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十六、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哪些费用?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 (三)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
本文地址:武汉社保频道 https://www.hubei88.com/shebao/702750.html ,楚汉网—湖北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大爱湖北,武汉论坛捕捉湖北武汉生活大小事件动态,时时分享热点资讯,以及提供湖北各地吃喝玩乐,相亲交友,人才招聘,房产买卖,农产品批发,团购旅游门票,热点娱乐事件等一站式资讯,让您了解湖北的方方面面;另外,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违者必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