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是怎样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武汉市按以下流程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单位告知和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携带填写完整准确的《武汉市用人单位申报失业保险金告知名册》(表样下载网址:)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失业保险金告知手续,并同时办理失业登记。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不见面”方式由用人单位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武汉市用人单位申报失业保险金告知名册》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扫描或拍照形成电子文档,发送至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指定邮箱办理(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单位办理完告知和失业登记后,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1、中心城区失业人员通过手机支付宝办理:失业人员登录手机支付宝,点击“便民生活·城市服务→办事大厅·社保→市直社保服务→其他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申领登记手续。 2、中心城区失业人员通过掌上12333办理:失业人员下载并点击“掌上12333”→点击“电子社保卡”→点击“失业金申领” →点击“失业保险金线上申领渠道查询” →选择湖北省→武汉市→点开“支付宝城市服务”二维码→扫描“支付宝城市服务二维码”→链接到支付宝“武汉人社→其他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校验社会保障卡等信息(如为一代社会保障卡,需更换为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如无武汉市社会保障卡需填写银行账户信息)→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填写手机号码等信息→提交→提示“受理成功”,需点击“确定”,完成申领手续。 3、新城区失业人员通过电子邮箱办理:失业人员将《非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填写规范完整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资料扫描或拍照件形成电子文档并打包,发送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电子邮箱。 4、新城区失业人员到社保经办大厅办理:失业人员携带填写规范完整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资料,到新城区指定地点办理。 (三)待遇发放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到失业人员社保卡所关联的金融帐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二、武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0号),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至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会由1488元提高到1575元,其它新城区由1275元提高到1350元。对于1-3月已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将补发差额部分。 三、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由谁缴纳?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本人不缴费。 四、价格临时补贴按什么标准发放? 当物价涨幅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根据《关于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0﹞149号),今年3-6月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 五、大龄失业人员有何保障? 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其他相关失业保险待遇,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 六、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有何保障?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精神,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失业保险金标准80%确定。此项政策待湖北省实施细则发布后,武汉市将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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