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人社发〔2017〕70号 市人社局 市国资委 市工商联 关于发布武汉市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 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办(局)、区工商联: 武汉市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武汉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10月11日 武汉市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 为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提高大学毕业生薪酬待遇水平,现将我市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公布如下: 说明: 1、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适用于在武汉地区初次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学毕业生。 2、大学毕业生在试用期满后的最低年薪项目包括每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贴和奖金等货币化收入。上述收入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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