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经医保部门年审的重症病历,[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5)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6)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7)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结婚证; (8)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子女、职工父母及配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其关系的认定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证明)。 注意事项: 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住院期间或出院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单位报销或医保支付部分)。
【 职工家庭在本市自住住房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 职工家庭在本市自住住房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职工单位证明。 注意事项: 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事故、灾难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损失总额(扣除各项保险赔付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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