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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钱可以提取公积金吗?不买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来源:楚汉网  作者:小楚  发布时间:2021-06-19 18:17
摘要:最近,一位朋友离职,跳槽去了外地一家大型、新型环保企业。离职时,不经意间提到辞职程序、人事档案提

最近,一位朋友离职,跳槽去了外地一家大型、新型环保企业。离职时,不经意间提到辞职程序、人事档案提取、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和公积金如何提取的问题。

他惊讶地得知,辞职后,每月单位和个人一起缴纳的公积金还能提取?回头一查,他的公积金里面已经有了10多万元。这让他兴奋不已。

他说,只知道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从来没有听说过,辞职后,这钱还能拿出来。大家千万不要小瞧了这笔钱。很多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加上个人部分,每月有1500元到3、4千元不等。

如果每月你有2500元的公积金,一年就是3万,10年就是30万。都快够买一套远城区小户型的首付了。那么,在武汉工作,且在武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同志们,究竟在哪些情况下,能够自由提取呢?


缺钱可以提取公积金吗?不买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首套自住住房提取】

一、首套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符合以下情形,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须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4)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的,持房产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集资建房的,持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

(2)职工及配偶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选择凭《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偿还商业贷款办理提取,两种方式任选一种,提取方式确定后,不得进行调整。

(3)职工及配偶提取的公积金以转账方式转入开发商或售房单位。

(4)购房合同(购房协议)登记的买卖人仅限提取人及配偶,如夫妻一方与他人联名不能办理转账。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资料,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手房需提供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住房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告知书》(无需盖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已在公积金系统登记过购房转账提取信息,且职工及配偶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一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4)《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以前的,现已过有效提取时间,不能再办理提取。

(5)首次提取时间在2010年3月8日以后,选择凭《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办理的,再次办理提取时不能选择偿还商业贷款方式提取。

(6)购买二手房提取的,若同一套房屋半年内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两次以上(含两次)过户的,第二次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满6个月后才能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及配偶与他人联名购房的,按所占份额计算,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自己所占份额,同时不能超过规定的累计提取金额。

(8)《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类。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

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直至商业贷款结清。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时,商贷抵押合同登记的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是提取人及配偶的方可办理,同时需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配偶信息(无论是否缴交公积金)。

(2)首次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凭《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的方式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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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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