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2、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3、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 2018年8月1日前生育分娩或流引产的人员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分娩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要注意的是:
•这笔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从目前来看不是所有单位会补这个差额。 •另外,如果领取的是生育津贴,产假期间企业是不发放工资的,二者选其一。 •在休假期满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提交材料,领取生育津贴,其中有一项很重要的材料就是生育期间的住院记录,所以留意别弄丢了。 (二)关于护理假津贴 1、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2、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男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男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3、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4、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2018年8月1日前生育分娩的人员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上月用人单位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数除以30日计算。 (三)办理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参保人产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生育费用如何领取? 1、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用人单位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ww.wh12333.gov.cn)查询到费用金额后,提供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结算单(加盖财务章)、账户信息、联系电话,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2、生育人员领取拨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生育费用时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制卡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初始密码为88888。 四、关于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 计划生育手术费项目和标准是多少? ①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取出75元; ②皮下埋植术100元,取出55元; ③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 ④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⑤输卵管复通术3000元; ⑥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在限额(含)以内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 五、关于办理生育费用现金报销 1、那些情况可以办理生育费用现金报销?
以上情况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申报材料申请现金报销。 (其中因紧急情况在武汉市同济医院或协和医院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伴有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报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费用申报,其余情况报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申报)。 2、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现金报销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①《武汉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辖区社保经办构受理时提供)或《武汉市社会保障医疗费用申报表》(市医疗保险中心受理时提供((http://www.wh12333.gov.cn/表格下载) ②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引)产、计生手术的书面申请(职工所在单位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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