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 一、职工及配偶需符合“首套住房”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无委托扣划记录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二、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已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小编提醒 微信搜索并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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