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武汉市2020年度积分入户?加分减分指标及分值是如何计算的?武汉积分入户的分数计算方式及入围标准,2020年武汉积分入户政策详解及申请流程是咋样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加强武汉市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颁发了《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年版)》(武政规〔2019〕28号)。依据管理办法,武汉市2020年积分入户政策延续2019年的政策。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武汉市2020年度积分入户?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可参加积分入户: (一)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四)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注:1、不是武汉市户籍人员才可以申请,已经是武汉市内户籍人员(含远城区户籍人员)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2、在武汉市区域内,有自有房子或租房,均可申请。 3、在武汉市缴纳有城镇职工社保,个人灵活社保或单位社保,均可申请。 4、拥有有效期内的武汉市居住证,有效期延续到2020年12月。 5、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6、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申请: (1)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 (2)申请人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 二、加分指标及分值 (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分值50分: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50分; 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30分; 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5分,累计不超过50分; 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5分。 (二)社会保险指标。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 (三)居住证指标。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 (四)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年龄在18至30周岁的,积30分; 2.年龄在31至40周岁的,积20分; 3.年龄在41至45周岁的,积10分。 (五)住房公积金指标。以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3分,最高分值30分。 (六)文化程度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大专学历,积10分; 2.本科学历,积20分;获得学士学位的,积30分。 (七)技术职称指标,最高分值10分: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本市紧缺工种的中级工,取得职称后在本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积10分。 (八)纳税指标,最高分值50分: 1.申请人为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到10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3.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到2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享受1年减免税政策积2分,最高积20分; 4.申请人在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积10分;应纳税额达到0.2万元的,积20分,每增加0.2万元加10分,最高积50分。 (九)申请区域指标。申请人在新城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申请入户的,积10分。 三、减分指标及分值 (一)欠税。截至申请之日为止,申请人仍欠税的,扣减20分; (二)失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每条扣减50分; (三)行政拘留。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四)刑事犯罪。10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四、分数计算方式及入围标准 (一)申请人总积分=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分指标积分的累计积分。 (二)加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内的各项积分不重复计算,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三)申请人总积分达到75分,即认定为符合武汉市积分入户落户标准。 五、申请流程 (预估) (一)实名注册 申请人在网络申请的,应在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注册、登陆“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平台”提交申请。 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积分入户申请。暂住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到现暂住地流管站变更居住证登记地址后,再申请积分入户。 (二)确认资格 1、申请人实名注册成功后,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四项信息记录,确认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2、当系统提示申请人“无武汉市社会保险信息记录”时,如果申请人为2020年9月1日后新参加武汉市社会保险,申请人应在武汉市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纳证明后到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3、当系统提示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信息记录”时,如果申请人配偶或父母、子女有合法产权住房,申请人应持配偶或父母、子女的合法产权证书、结婚证或相应家庭关系证明到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如果申请人居住在租赁住房,申请人应持住房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到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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