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管局6月14日发布《武汉市贯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经纪人员执业应佩戴实名登记牌。 上述细则还要求,经纪机构和人员违反细则的法律责任: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或者未按规定发布房源信息的,由区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第三方网络媒体擅自对外发布或者未按规定发布房源信息的,也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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