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户房产证被拆迁公司申请注销 此时补偿协议还没签 拆迁公司和房管部门称是依规处理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张万军)商品房被征收,补偿协议尚未签署,业主却发现自己的房产证被拆迁公司注销了。昨日,江汉区的魏先生等人,向记者反映了他们遇到的这件蹊跷事情。 当事人魏先生说,1999年,他在江汉区滑坡路住宅商店小区,买了一套约100平方米的商品房。2013年,江汉区政府对该小区下达了征收决定书,当年底他搬离了小区。几年来,拆迁公司和他进行了多次谈判,一直未能就补偿达成一致。 前不久,魏先生想买房,他在查询自己的房屋信息时,惊讶地发现自己名下一套房都没有。“我在滑坡路住宅商店的房子,两证一直都在我手上,为什么会显示没房呢?”他到江汉区房管局查询发现,自己的房子在2017年6月,被一名姓尹的男子作为被委托人申请注销了。而这位尹先生,正是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房产证在我手上,拆迁公司的人怎么能找房管局将它注销,而且我毫不知情呢?”魏先生不解。 住宅商店小区另一位原业主张女士表示,她也有和魏先生相似的经历,小区共有4名业主的房产证被注销。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找到了尹先生,他说自己已调离拆迁公司,但对魏先生等人房产证被注销的过程,记得比较清楚。魏先生等人的房产证,确实是由拆迁公司向区房管局申请注销的,这个过程完全依法依规。 尹先生表示,由于魏先生等几户业主对拆迁补偿要价太高,,导致征收进度缓慢。2015年和2016年,拆迁公司向魏先生等业主送达了由区政府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在媒体公示,公示后60天内,这些业主未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家《物权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征收补偿协议或者征收补偿决定,直接对房屋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因此,拆迁公司向江汉区房管局提出了申请,注销了魏先生等业主的房产证。 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一名孙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被政府征收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凭借征收补偿决定,注销其房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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