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长江新城管委会揭牌了 今天(9月30日)上午,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陈一新与武汉市长万勇共同为中共武汉市委武汉长江新城工作委员会、武汉长江新城管理委员会揭牌。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长江新城工作委员会,为武汉市委派出机关;武汉长江新城管理委员会为武汉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与管委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陈瑞峰同志兼任中共武汉市委武汉长江新城工作委员会书记,王炜、吴祖云、刘誓保、沈涛四位同志任工委委员,其中,王炜、吴祖云同志为兼任。经省委批准,张文彤同志任武汉长江新城管理委员会主任。 新机构成立以后,将全力推进国家级武汉长江新区申报,全力做好规划国际咨询和机构海选等相关工作,全力推进规划编制,年内完成长江新城总体概念规划、起步区空间结构研究和产业规划发展研究,全面落实新城“五管控”工作,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推动武汉长江新城规划建设迈向新的高度。 会议提出,长江新城建设要坚持“五条原则”。 1。不搞“土地财政”,要向改革创新发展要效益。长江新城不是炒房投机之地。 2。不损害群众利益,要坚持创富惠民利民。人民群众是长江新城的主人,是根本的依靠力量。 3。不搞“形象工程”,要打造百年精品。长江新城是世界未来城市的样板,绝不能急功近利。 4。不走“先污染后治理”老路,,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项目,即使规模再大、企业利润再好也坚决不要。 5。不独占建设红利,要坚持区域利益共享。要发挥长江新城在全省、中部地区、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集聚带动力,使之成为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的“火车头”。 长江新城正在做这些事 1成立专门管理机构 9月6日,经省编委批复,同意设立中共武汉市委武汉长江新城工作委员会、武汉长江新城管理委员会,分别为中共武汉市委、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统筹武汉长江新城的规划建设。 2对标学习借鉴雄安新区 组织考察团专程赴雄安新区考察学习。对标雄安新区的规划思路、管理体制和支持政策,正在研究有利于推动武汉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3抓紧开展规划编制 强化国际视野,突出武汉特色,引入城市水库、绿色交通、能源和信息综合管廊、水网和绿道交融、城市生态等新理念,优化确定了“国际化+本土化”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通过国际征询,“海选”国内外高水平规划设计研究机构,参与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4全面实施新城管控 8月23日,经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正式授权,武汉市政府对长江新城实施管控,具体包括土地规划、房产管理、城市管理、户籍人口和工商注册等五个方面管控措施。 5迅速组建平台公司 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专业运营、良性循环”的原则,组建了国有全资的长江建投集团。一个全新按市场规则运行的长江建投集团已迅速开展前期工作,全方位对接各大金融机构及知名投资机构,深入跟进研究投融资、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项工作,将成为长江新城建设的有力抓手。 6积极谋划融资工作 密集与中行、工行、建行、国家开发银行、交行等金融机构洽谈交流,推动总行站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积极支持武汉长江新城建设。 7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积极招商推介,先后拜访、会见了百度、中国电信、小米、均瑶集团、中交建等国内知名企业,就高新产业项目、信息基础设施、综合性项目投资、金融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投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对接。 8选派央省优秀年轻干部前来挂职 来自长江水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地质大学、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武汉海关、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的8名优秀干部被安排到长江新城挂职。目前,他们正在发挥专长,积极投入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划编制、土地管理、项目融资等工作。 长江新城管理体制 长江新城,从这个名字诞生之初,就明确告知世人,就将是一座真正的创新之城。 遵循新发展理念,对标雄安新区,努力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长江新城最大的创新来自管理体制——“一体制、两机制、一平台”。 1“一个体制” 成立武汉长江新城管理委员会,统领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协调规划制订工作; 研究制定开发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协调督促落实; 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宣传推介、产业功能培育和社会投资项目促进等工作; 研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统筹推进国家级武汉长江新区申报工作。 管委会只设综合局和发展局,承担日常具体工作,真正体现“小政府少机构”。 2“两个机制” 创立“区域股份合作制”。 武汉长江新城起步区由江岸区的谌家矶片区和黄陂区的武湖片区构成。探索创立区域利益共享机制,旨在解决新城区域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实现区域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区域股份合作制是指武汉长江新城起步区规划范围内各城区按股份分享权益,承担责任,形成区域“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股份合作制度。 创立“经社分开、统分结合”的运行机制。 “经社分开”:主要是指经济事务管理由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社会事务管理由武汉长江新城属地党委政府承担。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及其下设的综合局、发展局,主要承担经济事务管理,集中精力抓新城规划建设、产业布局、招商引资、生态保护等协调督促落实;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包括征地拆迁、社会稳定、人口管理、基层组织建设等分别由江岸、黄陂区属地党委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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