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出台新版“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充分考虑看病、教育等实际开支 困难家庭获救助门槛大大降低 昨天,武汉晚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出台了新的《武汉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该办法对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进一步科学规范,对重病、长期患慢性疾病、残疾人、老年人、婴幼儿、未成年人教育等刚性支出,在认定家庭可支配收入时,,予以扣减,让更多困难家庭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或者配套救助政策。该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 为家庭刚性支出设定系数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主要根据家庭可支配收入进行,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而新出台的办法,首次考虑家庭刚性支出,设定了支出系数,对家庭可支配收入进行认定时,按低保标准的一定系数予以核减。比如: ◆当年突发重特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城镇居民个人负担费用达5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达3万元以上)的患者,支出系数为3; ◆家庭成员中有患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有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办理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审批手续的慢性病重症患者,支出系数为2;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支出系数为2; ◆80岁以上老年人,支出系数为2; ◆0-6岁婴幼儿,支出系数为2;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满16周岁的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支出系数为1,该情况中属单亲家庭的,支出系数为2。 更多困难家庭将受益 新出台的《武汉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具体怎样计算一个家庭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读道: ◆计算公式可以这样算:家庭实际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初始月可支配收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出系数。如果家庭中不同成员分别符合上述单项条件的,其支出系数可以累加,同一成员符合多项条件的,选取最大支出系数。 举个例子,一个有一名重病患者当年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家庭,家庭人口3人,月可支配收入5000元,按原政策来看,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667元,高于我市1340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因此该家庭不能享受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但如果按新办法测算,该家庭认定的实际月可支配收入为5000-670×3=2990元(注:武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70元),人均月收入为996元,低于1340元的标准,则可以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该家庭就可以享受低收入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 记者朱佳琦 通讯员戴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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