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市(州)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 申请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办结时限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服务 办事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企业或参保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入申请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并向原参保地寄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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