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武汉低保标准提高多少?哪些情况不能申请低保?上涨了多少?武汉市城乡居民低保的初衷是为了帮助生活困难的居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一、2019武汉低保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每人每月715元提高至7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5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1200元;城市特困人员(含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城市散居孤儿以及农村散居孤儿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430元、1430元、1100元统一提高至1560元;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300元提高至2500元。 (三)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不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困难老职工和国民党宽释人员的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5元。
二、资金来源 (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部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等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提标新增支出,由区财政统筹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付,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有存量的区,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首先使用存量资金。 (二)城市特困人员(含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提标新增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由市、区财政分担。 (三)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国民党宽释人员救济所需新增资金,按照原有资金渠道保持不变。 二、武汉低保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持有武汉市户口簿且常住在武汉的居民(本地居民) 2、在武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最低生活标准) 3、申请人的住房、车辆等财产情况需符合相关规定(太有钱不行,比如家里有机动车) 武汉低保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的书面说明及同意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委托书; 3、居民户口簿、家庭全体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应有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家庭成员,须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下岗失业证、培训和推荐就业情况等证明; (二)武汉低保办理流程 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清,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口起5口内,对申清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初审,将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将申请材料连同公示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复审,并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复市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再次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将申请材料连同公示意见上报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对复审结果的审批。 三、哪些情况不能申请 1、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但是实际生活高于标准 2、除了自己居住的住房之外,又购买(建)了新房,拆迁获得房屋除外。 3、家里有机动车辆、高价值收藏、投资股票、商业保险或其他投资的 4、隐瞒家庭真是收入的且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 5、家里安排过子女择校就读、出过留学,已经在义务教育阶段安排孩子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6、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1年拒绝两次介绍就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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