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难免发生意外,单位如果未能及时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工伤医疗费谁承担呢? 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武汉单位未及时参保,工伤医疗费谁承担? 张某,于2019年8月1日入职某公司,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为两个月,从事文员工作。人事部门按照公司惯例,在试用期期间,暂时不为该员工申报社保增员,待张某转正后,再从入职当月办理社保补缴。 2019年9月12日,张某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累积使用医疗费用3千元。通过社会保险工伤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 张某向所在公司提出,报销相关医疗费用,以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公司人事部门向工伤部门申报员工工伤相关待遇,工伤部门经查,因张某未在事故发生时正常缴交社保为由予以退回,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工伤待遇。
武汉单位未及时参保,工伤医疗费谁承担?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武汉单位未及时参保,工伤医疗费谁承担? 通过上面案例和结果来看,用人单位应该在新员工入职后,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员工本人也应该在办理入职前,完成个人社保缴费中会导致入职单位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形,比如,原工作单位停保,暂停个人流动窗口缴费等手续,以便于新入职单位正常续保。 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参保缴费义务,降低可能发生的工伤风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
本文地址:武汉社保频道 https://www.hubei88.com/shebao/699829.html ,楚汉网—湖北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大爱湖北,武汉论坛捕捉湖北武汉生活大小事件动态,时时分享热点资讯,以及提供湖北各地吃喝玩乐,相亲交友,人才招聘,房产买卖,农产品批发,团购旅游门票,热点娱乐事件等一站式资讯,让您了解湖北的方方面面;另外,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违者必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