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窗口和咨询电话经常有朋友问,我交了费,怎么在医院用不了?以上的“使用”指刷卡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别急,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结算方式。接下来,咱们聊聊正常情况、中断及补缴情况下,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期,以及设置“医疗待遇等待期”的意义是什么? 一、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 情况一: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 1、普通城乡居民 在每年9月1日~12月31日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第二年1月1日~12月31日 2、大学生 大学生医保待遇按学年计算,每年9月1日~12月31日正常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3、新生儿 出生90天内,家长给孩子正常参保并补缴了出生当年的医保费(含免缴),待遇从出生当日到当年12月31日(出生后跨年办理的需要缴纳两年的参保费用) 出生90天之后,不满一周岁之前给孩子参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月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 情况二:逾期参保补缴的居民医保 1、上年度在武汉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补缴次月起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保待遇 2、非武汉市户籍和上年度未在武汉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 从缴费次月起的第7个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保待遇 (等待期超出本年的,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哦~) 目前还在居民医保缴费期,有需要的可查看以下文章: 《号外号外,2020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开始!》 二、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 单位参保: 1、参保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每月应缴职工医保费 2、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单位欠费或未按时缴费后的医疗待遇等待期: (1)参保单位每月必须按核定应收医保费,按时足额全员缴纳,凡出现欠费的,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均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2)用人单位未缴费或未按时缴费的次月,员工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正常缴费的次月才能生成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灵活就业)参保: 个人参保的待遇享受期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单位、个人参保的切换,以及中断补缴的影响,下面用表格说明:
补充说明: 1、补缴的月份都补记门诊和购药补助 2、中心城区和新城区之间转移职工医保,视同我市统筹范围内转移 3、社保年度指的是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4、职工医保欠费或断缴期间,影响住院报销和门诊重症待遇,不影响在药店购药、医院门诊时使用卡内已有余额 5、使用社保卡是为方便参保人直接结算,卡是否办好与能否享受医疗待遇没有直接关系 三、为什么要设置医疗待遇等待期? 1、防止参保人在确定需要报销医疗费用时才参保缴费以获取个人利益,减轻医保基金支付压力 2、社会保险的基本原理是“风险分担、互助共济”,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鼓励按时参保缴费才能享受到对应的待遇,体现出公平与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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