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湖北养老金上调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1、 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湖北养老金上调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湖北养老金上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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