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写;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当事人护照上的姓名填写。 “国籍”:当事人是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国人员和华侨的,填写“中国”;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护照上的国籍填写;无国籍人,填写“无国籍”。 出生日期:按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职业和文化程度:按国家标准填写。 身份证件号:内地居民填写居民身份证号;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号,并在号码后加注“(香港)”、“(澳门)”或“(台湾)”;出国人员、华侨、外国人填写护照或旅行证件号。证件号码前有字符的,一并填写。 常住户口所在地:填写户口管辖的派出所,因为常住户口所在地和住址不是一个概念。 婚姻状况:填写未婚,或者离婚,或者丧偶。 特别注意!!!在法院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应查明其离婚判决生效证明,并请当事人在“婚姻状况”栏填写“离婚”后,再填写“离婚一审判决已于×年×月×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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