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领独生子女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对于大部分省市,领取第二胎指标还是非常困难,细则执行上要根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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