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类似于《结婚证》),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最新政策,卫计委今年年初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2017年湖北武汉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1、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补助费等奖励待遇; 2、享受增加的计划生育产假和护理假; 3、在子女入托、入学、就业、就医、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4、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5、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政府给予照顾; 6、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发生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后父母享受的奖励待遇和救助。 证件奖励湖北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可享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楚天都市报记者今日获悉,武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完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
本月中旬,武汉市卫计委已开始部署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据介绍,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是对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的完善和补充,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具有武汉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且未在外省市享受同类奖励;二是只生育(含依法收养)1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年老父母;三是在2001年1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或者年满60周岁未领取养老金的;四是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
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初步登记。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等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2张,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已退休的职工,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退休证》。对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对象,从今年开始至2017年底解决。对2016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的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申报年度的次年底之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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